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告对我国输美产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世界贸易规矩,严峻危害中方的合理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世界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同意,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一切进口产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方针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品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则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21号 发布将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控制管控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控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控制法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则,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实行防扩散等世界责任,决定将高点航空技能公司等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控制管控名单(见附件),并采纳以下办法:
一、制止向上述16家美国实体出口两用物项;正在展开的相关出口活动应当当即中止。
二、特别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商务部
2025年4月4日
附件
出口控制管控名单(2025年4月4日)
1. 高点航空技能公司(High Point Aerotechnologies);2. 举世世界物流公司(Universal Logistics Holdings, Inc.);3. Source Intelligence公司(Source Intelligence, Inc.);4. 美国昌盛联盟(Coalition For A Prosperous America);
5. 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6. 边际自治运营公司(Edge Autonomy Operations LLC);7. 赛博勒克斯公司(Cyberlux Corporation);8. 哈德森技能公司(Hudson Technologies Co.);9. 萨罗尼克科技公司(Saronic Technologies, Inc.);10. 世界海洋工程公司(Oceaneering International, Inc.);
11. 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12. 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13. 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14. 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15. 文本矿公司(TextOre)16. 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本文编选自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微信大众号,智通财经修改:徐文强。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